汇算清缴期内更正申报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根据情况自行更正。
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发现汇算清缴年度月度或第四季度预缴申报错误的,应先更正月(季)度预缴申报,再办理年度申报。
汇算清缴期后更正申报(次数限制和滞纳金)
汇算清缴期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应自汇算清缴期后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纳税人如发现年度申报表存在错误,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一次更正申报(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不限次数)。
1.如需进行一次以上的更正申报
应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
2.或者经税企双方沟通一致
在电子税务局预约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功能,在约定时间内更正申报。
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
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的,应从更正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报表。未按要求更正申报的,将对纳税人历年亏损、捐赠支出等以前年度结转数据产生影响,导致申报错误。
需要补缴税款的,应自更正的年度汇算清缴期后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更正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需要补缴税款的,应自2023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